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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子女抚养 2023-09-03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解除收养关系之日起自行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解除收养关系会产生以下后果:
    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拟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消除;
    2、养父母与养子女无需再按照父母与子女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法定抚养、赡养等义务;
    3、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成年子女是否恢复,由当事人协商;
    4、其他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法律后果: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2.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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