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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外,我被一家普通话考试培训机构骗了

诈骗 2023-09-03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教育培训机构骗了处理方法如下:
    1、培训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培训课程费用的,服务购买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培训机构退费;
    2、若培训机构存在违约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定金或者学费,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
    3、如果培训机构已经合法合约地向消费者提供了课程培训,消费者是无法随意主张退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被教育机构骗了,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即使予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四十三条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以诈骗罪定义对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行为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以自觉地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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