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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权转让 2023-09-03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具有为:
    1、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就转让其股权与他人达成协商;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办理相应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个人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具有为:
    1、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就转让其股权与他人达成协商;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办理相应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5、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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