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谁来承担工程保修期过后的产品质量问题?

拖欠工程款 2023-09-03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保修期,是指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即免费维修期限。.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一般产品保修期,一般产品的保修期多出现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各类产品的三包规定中;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单独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期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者其他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负有的免费维修以恢复产品正常使用功能的义务。. 保修期可以由合同双方约定,但特定产品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规定了最低保修期间的,约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保修期内的销售者、生产者的保修义务,已经不是合同义务,而是后合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保修期,是指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即免费维修期限。.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一般产品保修期,一般产品的保修期多出现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各类产品的三包规定中;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单独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期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者其他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负有的免费维修以恢复产品正常使用功能的义务。. 保修期可以由合同双方约定,但特定产品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规定了最低保修期间的,约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保修期内的销售者、生产者的保修义务,已经不是合同义务,而是后合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分析:如果在施工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尚需向购房者者承担保修义务的,由开发商承担保修的责任。首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对购房者承担保修义务,而不能就此向施工单位追偿。而且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