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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承担租赁物的损坏,法律上如何规定

租赁合同 2023-09-03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承担主体是:
    1、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请求少交或者不交租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赁物损坏的这样承担: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请求少交或者不交租金;
    2、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赁物损坏的这样承担: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请求少交或者不交租金;
    2、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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