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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房屋在交易过程中被查封怎么办

房屋产权 2023-09-04 0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易过程中房屋被查封,如果是正常的买卖行为,可以对法院查封房产提出异议。如果购房款仍然可以挽回,则可跟卖方协商退款;如果购房款无法挽回,则可以要求法院支持正常买卖行为,剩余房款可配合法院查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 房屋查封后处理如下:
    1、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法院查封房屋的,房屋买受人应当及时向查封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解除查封;
    2、是出卖人出卖的房屋之前,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的,买受人应在提起执行异议的同时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及时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判决或者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 购买被查封房需要注意:未经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买卖无效;被查封后的房产不能进行抵押、过户,但经批准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出卖人故意隐瞒查封事实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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