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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在武汉开公司的同学,以投资的名义向我们几个同学借了几百万,答应每个月给分红利息。结果几个月后就没有下文了,本金也不退了。我想问他是不是非法集资。

债务追讨 2023-09-04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 你好,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实际上在刑法上的罪名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为十年,我们办理过很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我国借钱的行为是不属于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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