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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厦门能不能做外部公伤?

工伤索赔 2023-09-04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外地伤人事故可以到本地上法院吗
    法律分析:
    在外地伤人事故要在当地的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情况才可以会当地也就是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公伤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指因公负伤,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工伤一般指员工因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适用于除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以外的劳动者,按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公伤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指因公负伤,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工伤一般指员工因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适用于除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以外的劳动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工伤待遇。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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