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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在施工现场工作受伤并不严重。三天后,我报告了一下,说是肋骨骨折。老板说没有及时报告,没有支付误工费。有这种说法吗?

工伤索赔 2023-09-04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工地上干活骨折后,在30日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支付;治疗结束后有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如果工地老板拒绝赔偿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认定下来后,还需要执行以下程序:
    1、如果劳动者伤势严重,如骨折,在伤势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建议劳动者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对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和停工留薪期进行鉴定;
    2、相关鉴定结论出具后,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待遇;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根据国家和当地相关标准计算具体的工伤待遇赔偿金额,并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搜集证据,证明是在该工地工作受伤,要求承建方(建筑施工承包方+包工头)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没人管这事,在积极治疗的同时,近亲属携带相关资料去工地所在区县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带齐资料,去所在市(设区市)或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等级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结果出来后,申请仲裁赔偿金。
    工伤认定后,带齐资料,去所在市(设区市)或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等级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结果出来后,申请仲裁赔偿金。
    当然,如果不存在后遗症或医疗依赖的情况下,你也可以与对方协商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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