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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我是原告,应该昨天开庭,我出差回不来,法院多久会按自动撤诉处理,我还想起诉,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31 0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根据《民诉解释》第214条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不属于重复起诉。因此,撤诉后又起诉的案件不同于“一事不再理”,而且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

  • 1、诉讼离婚开庭后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一般来说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之后,7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之后15天内通知被告,被告一般有15天的答辩和准备证据的时间,普通程序是30天。建议程序一般立案之后1个月左右开庭,开庭之后1个月左右出判决书。
    普通程序在立案之后6个月之内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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