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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4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的,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需要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没有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以让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是违法的,可以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没办理离职交接、员工在职期间给单位造成损失等原因为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其无法入职新单位所受到的损失或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所收到的损失。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也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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