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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被打了,现在可以报警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5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人打了可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被人打了应当及时报警。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如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公安局来安排伤情鉴定,如果仅仅是轻微伤,则对方应当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昨天晚上被打了,现在还可以报警。在被打后的六个月内都可以报警。
    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个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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