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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学校保险在校出现意外学校会负责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5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 学校意外保险是意外保险中的一类,保障的对象针对是在校学生,包括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的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和18个月以上的,含18个月的幼儿,以及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其他学生、幼儿园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从保障的范围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有意外身故保险赔偿、意外伤残保险赔偿、意外医疗保险赔偿。保障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跌倒、交通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意外坠楼、外来人员砍伤事故造成学员人身伤亡。意外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赔偿金额、意外伤残按照伤残等级比例确定赔偿金额、意外医疗扣减免赔额或者免赔率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
  • 学生课间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安全事故如果是第三人导致的,而学校又尽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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