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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宾馆租给乙方使用,租期6年只用了3年便不愿意再租了,给发了一份解除合同告知单,微信也给发了一份,钥匙也送家来了,这样算合同解除吗?

租赁合同 2023-09-05 14: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通常情况下,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了承租人可以提前退租,否则,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继续租赁房屋,不得提前退租。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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