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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周一到周五,老师不让学生玩手机合理吗?还要求学生定期给老师发自己的计划合理吗?

其他 2023-09-05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师不让学生上课是违法的,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国家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教师收手机无论时间多久,都算犯法。学生也属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老师收手机,是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的:
    1、如果是老师没收后不还给学生及其家长,违法,侵害学生对于自己手机的所有权;
    2、如果是老师暂时没收然后放假归还,不违法,这是老师对于学生学习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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