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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信用卡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前夫刷掉了3万多且造成逾期,怎么办?

信用卡纠纷 2023-09-05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逾期三个月,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信用卡的透支数额超过一万元的,需承担刑事责任。上述行为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行为人的信用卡逾期,银行报案的,派出所会直接上门了解真实情况。如果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公安机关会按照刑事案件流程,依法立案侦查,并有可能对行为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当事人信用卡逾期的一般不算犯罪。一般情况下,持卡人信用卡逾期的仅涉及民事纠纷;但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经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所欠款项的,构成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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