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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异了孩子的姓可以改吗

其他 2023-09-05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姓氏是可以改的,对于不满十八周岁孩子,其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孩子的姓名。对于已满十八周岁的孩子可以自行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名字:(一) 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二) 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三) 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四) 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五) 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名字:(一) 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二) 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三) 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四) 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五) 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
    第七十条 申报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其中,变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失踪的,需提交死亡、失踪证明或声明;变更为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需提交与所选取姓氏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监护人为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申报变更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居民户口簿。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名字:(一) 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二) 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三) 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四) 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五) 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名字:(一) 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二) 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三) 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四) 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五) 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
    第七十条 申报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其中,变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失踪的,需提交死亡、失踪证明或声明;变更为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需提交与所选取姓氏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监护人为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申报变更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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