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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去劳动仲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仲裁 2023-09-05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双方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在劳动仲裁阶段解决的话,劳动仲裁只需要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即可,当一方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劳动争议才需要到法庭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1、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务争议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必须在法定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诉人数提交副本;
    3、如果申请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申请仲裁时应提交全体争议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4、在立案时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指定的时限内交付仲裁委。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法》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裁判。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者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法律依据:《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考勤登记、工资发放表等;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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