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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餐馆被烫伤,家长店家各有责武汉的徐女士和家人在位于卓刀泉附近的一家酒店餐厅就餐。其间,9岁的女儿从包间出来时,转身撞上端着一碗滚烫浓汤的服务员。小孩的前胸及后背大面积烫伤,后确诊为二度烫伤。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徐女士认为责任应由餐馆全部承担,治疗期间多项费用应由餐馆负责,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但餐厅以被烫伤是小孩不小心为由拒绝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5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 小孩子在店里烫伤是否需要担责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为:
    1、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2、如果小孩子在店里烫伤时店铺过错,店铺将承担主要责任。
    建议如果孩子的监护人想要太多,可以让对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公平判决后执行。其次,孩子在店里跑来跑去被烫伤,店家要承担不保护热水或开水的责任,店家要对孩子进行民事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取决于伤情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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