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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发生口角,现在女方想离婚了而男方不想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19-03-21 0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女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即向男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提出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经调解无效需具备法定情形才可能判决离婚,法定情形有五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虐待家庭暴力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情形。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五种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有了一审判决,在生效后六个月再次提起离婚的,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一般调解无和好可能的会判决离婚,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律师,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 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主要涉及财产的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准备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去立案即可。起诉离婚需要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财产清单
  • 婚外情是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如果无过错方想离婚,过错方不想离婚的话,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过错方予以相应的离婚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当事人如果不想离婚,应该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争取法院不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一般来说,只要提出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的话,双方是可以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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