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区域携带香烟最高不得超过1万只,即不得超过50条香烟,超过数量是违法的。
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根据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第一条 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扩展资料:
《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第七条 携带证的样式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携带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作后分发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及携带证存根存档保存,保存期为3年。
第八条 烟草专卖局对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以及超过携带证规定数量异地携带卷烟的,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定期对携带证的申领使用和签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烟草总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