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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扣车多少天,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07 0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一般交通事故扣车几天
    1、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一般在三十日以内。特殊情形下,不会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扣留车辆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交警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一般交通事故扣车的时间为三十五日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而检验的时间一般在三十日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警扣车的时间,最多通常为30天左右,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
    交警现场调查结束后3天内就要委托鉴定机构鉴定,20天内完成鉴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最长可60天),然后交警要2天内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有3天时间决定是否重新鉴定。无异议后5天内通知当事人拿车。所以扣车期限一般不超过3 20 2 3 5=33天。
    依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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