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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如何处理

其他 2023-09-07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理方式为:权利人可以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以及证明自身品牌的影响力的证据向商标局提起异议,对方已经注册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被恶意抢注商标的解决办法如下: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三)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商标恶意抢注的条件规则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以获利等为目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3、恶意抢注成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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