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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旷工离职了,公司要求扣除9份工资,然后加200元的过度处罚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7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对员工旷工处罚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经济损失的赔偿,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劳动法对员工旷工处罚》第三十九条 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主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中规定处罚办法。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辞退。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单位不能随便扣员工的工资的,劳动法方面有明确规定,单位扣除员工的工资要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扣除,并且不能超过员工工资的20%。所以,你们公司有很大的违法嫌疑。另外,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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