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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人重组,股东不同意该怎么办,应该适用哪些法律

改制重组 2023-09-07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但不同意的股东可以退出公司并要求收购其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出现时,公司应解散,股东可以退出经营。持有公司多数表决权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可决定公司延长经营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决定解散公司法人不同意: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是否注销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可以让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同意注销。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决议必须经过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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