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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三给我生下了孩子,我不想离婚我要离开他跟他不在有来往,小孩子的抚养费我来承担,小三也同意了,可是我老婆要求要走法律途径证明,走法律途径我要承担哪些问题?请问小三给我生下了孩子,我不想离婚我要离开他跟他不在有来往,小孩子的抚养费我来承担,走法律途径我要承担哪些问题?

离婚 2019-03-27 1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是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如果无过错方想离婚,过错方不想离婚的话,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过错方予以相应的离婚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1、如果小三并非构成破坏军婚罪或重婚罪的,对方依法不必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己方当事人合法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给己方构成的伤害,己方当事人如果属于无过错方,可以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后1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承担损害而赔偿责任。
    2、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后,一方基于婚姻法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但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或者在协议离婚一年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C、家庭暴力。D、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4、男女双方均有婚姻法46条所称的过错行为,一方或双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7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17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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