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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咨询夫妻共同代款,另-方意外死亡,另一方要全部承担吗?

离婚 2019-03-26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 夫妻共同债务有双方共同负担,即使双方对债务作出了分割,债权人仍然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债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意外死亡保险如何赔偿?
    1、如果投保的是意外保险,那就赔付100%;
    2、如果是投保了医疗保险,那就分文不赔;
    3、如果投保了其他保险产品,或者全赔、或者退还保费、或者返还现金价值。
    所以,要看清保险合同上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根据保险合同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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