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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今年14岁在校外被同校孩子也有14岁,鼻子打鼻骨骨折,打人者会怎样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8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打伤人后的处理是:未满14周岁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年满16周岁,造成他人轻伤的,由孩子自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满18周岁且没有独立生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打人造成他人重伤,孩子年满14周岁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当事人的孩子若在学校里被他人打伤,则应该由打人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是未成年人,所以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的,家长可以与对方家长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问题,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被打孩子的家长也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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