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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无房,住父母房子拆迁父母用诉迁补偿款交由我置换公产房,现离婚女方能挣房子吗,给补偿吗

离婚 2019-06-06 07: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娩后一年内,除女方有重大过错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你提出离婚,孩子尚在哺乳期,一般会判给母亲。
    离婚一般会进行财产分割,法院一般会照顾女方和子女进行判决,要求离婚补偿金、离婚补偿费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 拆迁补偿中,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者产权安置,无论是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安置款还是安置房都是被拆迁房屋上存在的利益的转化行使。这种利益可能和房屋本身有关,也有可能是安置居住权有关。  
    1、如果房屋属于私房的,即产权房,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是被安置对象,居住权人并不是被拆迁人。  这个时候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需要分析一下了,该房屋是否属于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是一方婚前财产或者是一方父母的财产,那动迁后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动迁的是公房的,如果公房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的,但是因为结婚,配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是居住困难的,也属于安置对象。  如果当事人以本标准判断困难的,可以查看动迁协议,即动迁协议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或者房屋配置单上的配置方案是什么。  如果能够确定自己在动迁安置中享有权利,那么可以等到动迁安置后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根本就不能获得补偿的,当事人还是早日起诉比较好,离婚诉讼之路很漫长,早点起诉有利于案件的早日审理结束。  相关知识  根据民法的添附理论,房屋的总体增值当然包括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当然会一并确定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给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以相应的补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损害女方的权益。  装修部分想要取得相应补偿,其前提是事先签订协议。  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  因而,如果想要得到与首付款对等的补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做购房出资款来对待。此类协议内容无法在购房合同中体现,男女双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内容体现装修款为购房出资款即可。  当然,签订此类协议之后,日后离婚分割方式也会因为出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婚前全额现金付款买房,其二是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第二种最为常见。
  • 新余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若不及时处理拆迁补偿事宜,可能导致被拆迁人权益受损,如无法及时获得合适的住所或生活困难。
  • 新余拆迁补偿通常包括房屋、周转和奖励性补偿。处理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等。选择时,应考虑补偿金额、安置地点、生活便利度等因素,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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