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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6K/月,二月工资没支付完,三月和四月的工资完全没支付,现公司经营不善,准备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停工,并且工资按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公司这样做合法吗?二月工资没支付完,准备辞退员工,并且工资按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3-18 2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扬州律师咨询收费因案件类型、律师经验等因素而异。一般按小时或案件阶段收费。如遇复杂法律问题或涉及大量财产,费用可能较高。若费用明显超出预期或案件进展缓慢,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 扬州律师咨询收费通常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律师经验等确定。常见收费方式有:按小时收费、按案件阶段收费或固定费用。选择方式时,应考虑个人经济状况、案件紧急程度和律师服务质量。
  • 在扬州,律师咨询收费的具体情况如下:对于简单的法律咨询,律师可能按小时收费;对于涉及诉讼的案件,律师通常会根据案件阶段收费,如起诉、庭审、执行等;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律师也可能提供固定费用的咨询服务。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与律师明确费用及支付方式,并签订书面协议,以确保双方权益。
  •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所有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资未满半年的可以要求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工资的代通知金。
    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如与单位发生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
      注:随着《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在2001年10月6日被废止,辞退违纪职工针对性的法律依据也相应没有了。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实际上被下放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
    现在所谓的辞退实际已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现在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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