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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打什么电话投诉

无故辞退 2023-09-08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无故被辞退且得不到补偿金和工资,当事人可准备相关资料直接去劳动监察投诉。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缺少材料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打专线电话12333,不过最好到劳动局的信访窗口,现场投诉反映;如果劳动局不能帮你协调处理,那么可以收集好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被辞退不走可以报警处理。
    1、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仍不离开的,可以报警;
    2、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但用人单位停留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工作中生病或者未受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没有资格从事该工作,或者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该工作的;
    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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