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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来我家喝酒,回去的时候摔下桥,我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8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请朋友喝酒,朋友在回家的路上摔伤,是不用负责的,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不过在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强迫性劝酒;朋友醉酒后为将其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在4种情形下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酒友是需要担责的: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刺激对方喝酒等;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劝对方喝酒;三是未将醉酒者送至安全目的地;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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