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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在非机动车道右侧行走时,被后面的电动车撞倒了。如何判断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08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责任,实在不行的就让交警给出责任认定书,当然也可以不认同交警给的责任划分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对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事故后建议马上报警,交警是会根据你们现场的情况来确定责任的。然后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法律分析:如何承担事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所发生的事故,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所以,如果当事人自己是在自己的车道内准备掉头,因减速而被对方追尾的,属于对方未保持安全距离,应由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是突然进行了他人正常行驶的车道,导致对方追尾的,则属于当事人妨碍他人正常行驶,根据情况应由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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