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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朋友在我这借钱,现在死不承认了

债务追讨 2023-09-08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固定证据起诉处理,建议先协商
  • 法律分析: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程序合法,不会有相应的后遗症。若通过讨债公司或者通过涉黑手段进行追讨,你很可能会因此受到连累,有触犯刑事责任的风险。
    其次,一定要搜集好现有的一些证据,借条原件有没有、转账记录有没有,如果是现金出借,有没有中间人作为见证人,如果有后期可以要求他出庭作证。只要证据充足,证据获取程序正当合法,法院一般就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所以别人欠你钱怎么办,大家千万不要着急,不要盲目地通过讨债公司或者涉黑的手段进行追讨,一定要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借款人赖账用死威胁的,出借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直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利,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借款的,应当根据约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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