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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回户籍所在地报告后,家里没有收入,生活成了问题。他们想申请变更执行地点,但对方司法局表示,如果条件不满足,他们还能改变生活吗?

其他 2023-09-09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缓刑执行地变更要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司法所将材料上交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社区矫正机构将同变更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衔接。然后将迁居审批情况反馈到司法所,最后司法所就会通知缓刑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迁居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报到、接受监管。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 缓刑人员更换居住地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行为人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一、缓刑期间能变更居住地吗
    1、缓刑期间能变更居住地,但是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行为人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履行的规定有哪些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履行的规定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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