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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离婚可以分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9-09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分到一部分财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包括工资,生产经营的收益。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能,对于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夫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双方在婚姻内存续期间达成一致约定,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夫妻婚后财产中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才必须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法律目前没有具体的标准规定,可以先由夫妻双方进行自愿协商,比如一人一半,或者给女方、无过错方多分一些。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依法判决;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可以直接写入请求中,不用另外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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