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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应急电源。保质期是一年。用了半年的时候坏了。换了个新的。这保质期应该怎么算?

消费者维权 2023-09-09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6、期满的效力不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1、质保期一般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一般是2至5年;
    2、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可以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
    4、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一)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四)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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