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有误差的处理是:误差比绝对值在3%内的,购房者应当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购房者继续履行的,大于约定面积按照面积差额和约定的价格补足,小于约定面积的可以要求返还该部分房款及利息,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