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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我现在在一家电子厂工作,才做了一个月多,因为我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可是主管怎么样都不批,说要批的话就批到2018年1月1,辞职没有那么久的吧?我真的急着辞职,希望你们能帮帮我,谢谢!因为我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可是主管怎么样都不批,辞职没有那么久的吧?我真的急着辞职

劳动纠纷 2019-04-14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到期后可自行离开,如用人单位拒不付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不需要领导批准的,只要书面通知到位即可,时间到就可以离开,公司要结算工作、不能以此为由扣工资。
    如果公司有违反,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材料、笔录等)或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 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包括之前的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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