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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是否不能认定工伤,法律应当如何规定?

工伤索赔 2023-09-09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工伤认定书的性质特点如下: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工伤认定书的性质是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工伤认定书的性质特点如下: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必须认定为工伤,才能申请做工伤的伤残鉴定。无须认定为工伤就可以评残的,一个是在无照企业受到事故伤害,还有一个是未满16周岁(童工)。要想得到工伤赔偿,必须先认定为工伤。程序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司法鉴定也可以索赔,但是同样的伤,按人身损害标准鉴定的等级一般要低于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的等级。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认定的解决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就可以,但是实际的生活中,问题的解决难度并没有随着程序的深入而有一定的影响,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问题的处理,这样自己利益维护才会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进而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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