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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职务犯罪 2023-09-10 0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有序的活动;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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