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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妈吐血,然后去抢救了好几天,然后抢救过来,变成植物人,医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9-10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免除侵权责任:1、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4、其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疗纠纷中未做尸检的不利后果,由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 在联系不到患者近亲属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是可以抢救患者的。但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批准,有关医务人员才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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