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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 2023-09-10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是侵害了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是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主体要件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4、主观要件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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