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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离婚,那离婚赔偿多少钱

离婚赔偿 2023-09-10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赔偿金额大概是当事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总和。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指的是起诉费、律师费等直接所花费的费用以及无过错方直接遭受的损失。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一般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赔偿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或者法院判决方式处理。实际上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可能向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五种:一是共同财产分割后的现金财产或现金补偿;二是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另一方给予的补偿;三是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四是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原因,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害赔偿;五是孩子的抚养费。上述费用都可以由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协议解决,如果协议不成,那么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在判决后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费、财产分割等判决或裁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被离婚,对方有法定的过错情形的,离婚赔偿的物质损失是受害者的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就医等相关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根据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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