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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农村房屋是那个人的名字?

其他 2023-09-10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不必须是户主的名字,也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
    农村宅基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配置的,其本质还是集体土地,集体成员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家庭成员是共享该家庭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因此在宅基地登记时,登记的名字只要是家庭中的集体成员即可。
    乡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领取《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填写,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调查组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依申请对宅基地实地调查;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在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导签章;
    5、登记注册依据乡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因为宅基地空白说明上面没有任何建筑物,属于闲置宅基地,而宅基地闲置超两年以上,村集体是有权回收的。一般情况下,若农村申请宅基地之后,超过2年没有动工建房,那之前的审批流程也失去了法律效力,宅基地将会被收回。
    当然家里若有为被村集体回收的空白宅基地,且还没有确权的,可以先搭建一些临时建筑来补救,但如果确权结束了就无法补救了。
  • 查询名下房产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到当地房管部门窗口查询,或者通过所在城市房产管理局网站查询,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等信息查询名下具体房产情况。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农村户主和房产证有关系,农村户主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农村房屋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房产证是对房屋持有的证明文件,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人,可以履行自己的权利,农村房屋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主即是我们通常说的户籍上的一家之主,故农村户主和房产证有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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