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由所有继承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执行。
继承开始后,一般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执行遗产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执行人,或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执行人。
如果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1132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