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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女方收的礼金应该归谁,如何确定

彩礼 2023-09-10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结婚收的礼金归谁
    1、结婚女方收的礼金如果是在正式缔结婚姻关系后的,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收取的,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结婚收的礼金离婚时如何算
    双方是在领取结婚证后举行的婚礼,并收取了亲友的礼金,礼金依法应视为亲友对当事夫妻双方的赠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按照我国传统习惯,礼金一般是礼尚往来,有送礼有还礼,礼金构成较为复杂。实际操作中,礼金如何分配,每个家庭情况不同,操作方式也不同。
    如当事人双方是先举行的婚礼,收取了礼金,一段时间之后才领取的结婚证,从法律意义上讲,在举行婚礼时尚未成为夫妻,在离婚时涉及礼金分割等情形时,宜从区分各自亲友所赠数额上来把握。当然,无论哪种情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举证规则,提出分割财产的乙方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而恰恰举证是类似案件在实际生活的难点,所以“清官难断家务事”,最好是双方寻找到平衡点,调解解决最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礼金属于女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按具体情况来定。彩礼赠与女方的,就是女方财产,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收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并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没有特殊约定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结婚礼金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礼金一般认定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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