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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非婚生育在医院可以办理出生证明吗?另外孩子户口跟母亲,可以姓父亲的姓吗?

离婚 2019-03-28 22: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光有出生证明没抚养有权继承财产。
    1、如果你与养父母已经确立了正式的收养关系(有民政局办的收养证),那么,与亲生父母就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了,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但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2、如果还没有与养父母建立正式的收养关系:只要能证明你是你亲生父母的子女,就能继承,不管他们是否抚养了你。没有出生证明,就在亲生父母在世时做一个亲子鉴定吧,有了鉴定结论证明你是他们的子女,就能继承。
  • 关于新生儿出生证的办理,通常情况下具体依照下列事项进行办理即可:
    所需材料
    大部分地区的医院规定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用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保健手册回执单、母亲出院结账单、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生育证(准生证)等。
    注意: 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当地医院为准,但住院之前尽可能准备详细一些,以备不时之需。
    办理流程
    1、凭父母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
    2、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
      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
    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应当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而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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