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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发生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有哪些?66岁时可以得到多少补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0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死亡赔偿金=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而70岁的老人的话死亡赔偿金大概是二十几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这样计算的:根据受理交通事故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被害人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照五倍计算。法律依据: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这样计算的:根据受理交通事故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被害人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照五倍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起诉程序有哪些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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