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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我1000元,约定6.17还,还没还。我有借据和他的身份证。但是我现在在湖南,他在广东。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9-10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如对方拒绝偿还,你可以在被告所在的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对方欠款事实、欠款金额以及尚未偿还的证据,可以提交相关的微信或者短信记录,转账记录等予以佐证。胜诉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 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看看是否可以将欠款要回。对方欠钱,如果期限已满,或者期限未满之前对方已经有明确的不还钱的迹象,可以持着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直接去当地法院起诉。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钱不还可以请律师。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让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中称为监督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明确,债权人有足够的证据,如借据、借据等。而且,一方单纯享有权利,另一方单纯承担义务,双方不相互债权债务。此外,债务人应在中国居住,并有明确的住所,以便直接交付付款令。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可以在不起诉的情况下写出申请,附上证据,向法院发出支付令。支付令发出后,如果对方在15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日内不提出异议。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付款令自动失效。此时债权人只能起诉,通过诉讼要求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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